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花红园所区临时检疫隔离猴房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医学生物学研究所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对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花红园所区临时检疫隔离猴房建设 项目采用所内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比选,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
医学生物学研究所项目:请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作出具有针对性的方案。
1.项目范围: 花红园所区猴山2幢临时检疫隔离猴房建设,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项目内容: 新建临时检疫隔离猴房2幢,1幢建筑面积为125.60平方米,2幢建筑面积为148.52平方米,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供货期(或工期):合同签订后 70 日历天;
交货地点(或项目实施地点): 昆明市团结街道办花红村生物所猴山 ;
项目规模(或限额): 576432.36 元;
3. 质量要求: 按招标人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和投标人质量承诺。
(1)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其它要求:由于项目地点位于昆明市团结街道办花红村村子内部,进场道路狭窄,项目现场周边居住的村民较多,关系复杂,村内与建筑工程相关的管制措施较多,施工期间投标人需要自行协调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建筑材料、设备及相关运输车辆在村子内部出入畅通以及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投标人自行协调项目现场周边村民关系,保证施工期间项目顺利实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由于投标人协调工作不利导致的项目延期及其它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于项目实施与村委会或村民产生的纠纷(建设过程中和建设完成后),均由投标人负责解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采购人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 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投标人须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为以下三者之一:
(1)提供投标人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
(2)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资质及以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2年 9 月 1 日至2022年 9 月7 日,每天上午9点00分至11点00分,下午13点30分至16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茭菱路935号(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的投标人请持以下资料获取比选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规定的获取文件时间内至规定的获取文件地点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或将上述资料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及邮箱)以可编辑word形式发送给采购人获取比选文件电子版。
五、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2 年 9 月 14 日 10 : 00 以前(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采 购 人: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地 址: 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935号
联 系 人: 史 云
联系电话: 0871-6833457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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